本报讯(记者吴东萍通讯员陈莲芬)日前,记者从百色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补保障工作会议获悉,2017年全市职工参保人数97058名,帮扶患病职工1420人次,补助金共计282万元。2018年1月进一步优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大幅度提高了补助标准,将补助标准统一从15%提高到60%,降低补助门槛,起付标准由过去的1000元调整为500元。2018年截至6月,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帮扶患病职工1315人次,补助金共计301.25万元。新型互助保障活动实现了对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减轻了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
会议提出,各级工会要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工会各种优势,大力宣传新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让广大职工自愿、积极参保,今年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97060人的参保目标任务数。
参保条件:
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互助保障活动遵循职工自愿原则,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自愿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活动有效年度周期内只可参加一次,重复参加无效。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补助标准:
住院医疗补助,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在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原则上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部分后,单次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按自付部分金额的60%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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