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日前,右江区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辖区被征地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该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填补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空白”。
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2016年1月起至今土地被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征地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右江区被征地农民,均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自治区统计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补贴先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年计入其个人账户;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但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征地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养老保险补贴则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可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此外,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将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待其符合参保条件或领取待遇条件时再按国家规定进行衔接,享受因征地产生的养老保险补贴。
□阮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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