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唐林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7月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百)食药监食罚〔2017〕4号、(百)食药监妆罚〔2017〕1号、(百)食药监械罚〔2017〕2号、(百)食药监药罚〔2017〕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单位未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已视为送达。我局要求你单位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但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9月22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百)食药监食罚催〔2017〕4号、(百)食药监妆罚催〔2017〕1号、(百)食药监械罚催〔2017〕2号、(百)食药监药罚催〔2017〕2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服务窗口(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卫计委大楼)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到我局(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河南新区莲塘大道旁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6室,联系电话:0776-2876600)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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