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获右江区检察院先进个人,受到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受到自治区检察院表彰奖励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这一系列荣誉见证了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公诉科科长许德松的工作足迹,也体现了许德松的工作实绩。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终极使命。2003年,许德松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比憧憬,成为一名检察干警。从上班的那一天起,他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维护法律尊严、除恶扬善和伸张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
刻苦钻研锐意进取
许德松十分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他认为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提高办案能力,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为此,许德松平时在网上及书店收集了许多新的资料和案例,购买法学理论及办案实务的相关书籍,订阅《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法律刊物,分类整理保存有价值的理论观点、经典案例,有效利用时间,坚持学习,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
2014年12月,许德松承办了卢某福、邓某丰等37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的“9·26案”,负责审查起诉检察工作。他与专案组的同事加班加点,认真审查44卷7000多页的案件材料,分析案情,仔细审查每一个指证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梳理完整证据链条。由于工作措施得当,仅用时1个月就对37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准确认定每一个嫌疑人的定罪及量刑情节,指控的意见均得到法院的采纳。
许德松还主动承办新罪名、不常见罪名案件,如承办了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的华某、刘某等23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右江区第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陆某妨害作证案等案件,为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固定证据、如何举证作了有益地探索,为今后办理类似的案件积累了经验。
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许德松始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不办人情案,从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有一次,许德松在主办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他的隔壁邻居,又是小时的玩伴。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多次通过许德松的父亲恳求许德松看在老邻居的份上手下留情。面对这种讲人情、拉关系的情况,许德松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把工作和私情分得很清楚。他对父亲说:“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触犯法律的人都要受到惩罚,法律面前不能讲人情,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整个社会就乱了套。”最后许德松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地办理了这个案子。
许德松在主办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有一个亲戚来帮犯罪嫌疑人说情,让他在办案中“通融”,认定嫌疑人在案件中有自首情节,好让嫌疑人能够得到从轻处罚。经认真核对案件材料,对照法律条文,许德松发现嫌疑人并不符合自首的规定,因此拒绝了亲戚的请求,依法起诉并认定嫌疑人不构成自首。
十多年来,许德松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多次遇到类似这种讲人情、拉关系、请客送礼等干扰办案的情况,有时为了坚持办案原则他还受到各种威逼利诱,但是他每次都坚守原则不为所动,体现了检察官公正无私的本色。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011年9月,许德松承办发生在右江区大楞乡农村邻里之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由于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嫌疑人对案发情况的描述不一致,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的勘查不够细致,导致在案材料无法完整反映案件事实。为了核查案件事实,他三次前往案发现场,每次来回颠簸6个多小时。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向证人了解情况,最终将案情查明,依法起诉。
2013年起至今,许德松作为公诉科内唯一的主诉检察官,需要签发本院受理起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需要比其他案件承办人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心中热爱的检察事业,他经常加班加点,不让案件在他的审批环节拖延时间,努力确保全科承办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及办案效率。
由于工作繁忙,疏于对家人的照顾,令许德松心存愧疚,妻子有时也心生抱怨。但经过沟通交流,家人逐渐理解了他,也了解了检察工作肩负着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责任,对许德松的工作表示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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