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扬尘整治,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偷拉乱倒和车辆带泥污染道路行为,特开展扬尘整治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对象
百色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车辆带泥污染道路和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接到举报后,由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不采取密闭措施的每例奖励100元;
(二)举报单位或个人偷拉乱倒建筑垃圾的每例奖励200元;
(三)举报车辆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的每例奖励200元。
三、举报要求
举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时间、地点、对象明确,有能够证明情况的现场照片、影像等资料或现场阻拦、截获违章行为经执法人员认定属实。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0776–2821119(市市政局);0776–2823078(市住建委)。
(二)书信举报
材料邮寄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市市政管理局,邮编533099;
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88号市住建委,邮编533000。
(三)邮箱举报
举报邮箱:bsmbbgs@163.com(市市政局),bsjwjgk@163.com(市住建委)。
(四)信息举报
接受手机:
18077684833(市市政局);13317768899(市住建委)。
五、办理程序
接到举报后,由受理单位认真做好记录,留下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安排执法人员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举报人回复。
市市政管理局将按季度发放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领取。逾期没有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原则
(一)同一线索被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由举报人共同分享奖励;
(三)对同一案件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
七、其他
(一)对虚假举报,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成道歉等;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二)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承担责任;
(三)住建、市政、交警、交通的执法人员不在举报奖励范畴;
(四)住建、市政、交警、交通的执法人员授意他人举报的,不予奖励。
特此通告
百色市市政管理局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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