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今年1月30日晚,家住右江区阳圩镇某屯的黄某在百色市区请喜酒后,于当晚22时许与其兄弟坐车返回阳圩老家。车队到达阳圩镇某路口时,前面有一辆拉甘蔗的大车对向开来,因车辆避让问题,黄某等人叫运蔗司机让路,因运蔗车是下坡重车,无法避让,黄某等人下车后便与开运蔗车的冼某发生争执。在互相拉扯的过程中,冼某恼怒就打电话叫村里人过来,同时从车上拿出一把折叠式小刀,并持刀先后捅伤黄某及其兄弟;为泄愤,冼某还用石头砸伤黄某头部。
案发后,冼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黄某等人经济损失17400元。11月19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冼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韦茗胧
陈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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