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百色讯
少年谢孤城在上初二时,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便辍学外出打工,早早地踏入社会。由于谢孤城踏入社会时未满18岁,其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最终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8月11日傍晚,谢孤城与他人合伙到右江区东坪路冬泳园停车场,从李某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车坐垫下盗得一部HTC手机,后销赃给手机收购商,得款1400元。
2011年8月15日和16日,谢孤城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以同样的方式实施3次盗窃,盗窃手机5部和人民币若干元。至此,谢孤城共实施盗窃4起,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5496元。
7月16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依法判处谢孤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韦茗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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