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云南省富宁县30岁的黎某东在那坡县的银行自动取款机查询,发现父母没有给其汇款,就将怨恨向取款机发泄,砸坏了3台取款机和附近10辆小汽车从而触犯了刑法。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所砸坏的取款机和小汽车的经济损失共6822元。
2018年5月6日11时许,黎某东拿存折到那坡县城厢镇南街的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发现父母没有给其汇款,就心怀怨恨,为了发泄情绪,黎某东捡起路边一块石头砸向邮政储蓄银行内的2台自动取款机,致使第一台取款机屏幕、密码键盘挡板损坏;第二台取款机屏幕、屏幕外包装塑料损坏。随后,黎某东携带石头到那坡县旧车站旁边的农业银行取款机查看银行卡余额,发现父母仍没有给自己汇款,于是用石头砸向农业银行内一台取款机,致使取款机密码键盘挡板、屏幕外包装塑料损坏。黎某东仍未解气,又捡起石头,走到对面的保合时代广场,用石头将停在广场内的10辆小汽车引擎盖砸坏,致使上述小汽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案发后,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银行取款机的价格为5622元、车辆的维修价格为1200元。黎某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明显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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