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那坡县农民黄某在自家玉米地用火烧杂草不慎引发火灾,烧毁山林上百亩。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4月9日14时许,黄某到本屯上弄表坡(地名)自家玉米地用火烧杂草,准备日后种植山豆根,因用火不慎发生山林火灾。经那坡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黄某失火引起山林火灾过火面积6.94公顷(101.1亩),其中,有林过火面积6.45公顷(96.8亩)。同年5月18日9时许,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黄某野外用火不慎,引起山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6.45公顷(96.8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失火罪。黄某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黄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宣判后,黄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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