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2016年以来,那坡县公安机关开展收枪治爆活动,成效显著。今年1月以来,那坡县百省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人中,全部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6年11月7日,百省乡那龙村村民覃某为主动向那坡县公安局交了3支火药枪(其中两支已经生锈不能使用),并如实供述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当天,农某品主动向该县公安机关上交一支火药枪;2016年11月15日,该县公安局民警在该乡宣传涉枪涉爆法律知识后,梁某凤主动交代自己持有枪支,并将藏于草堆里的一支火药枪上交给公安民警。几年前,农某县因其在山上熬茴油曾被他人偷,心存恨意。随后,他私下在中越边境跟境外人员买了一支火药枪藏匿家中。2016年11月17日,该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农某县家中查获一支火药枪。这4名嫌疑人非法持有枪支,经市公安局鉴定,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2016年12月22日,该县人民法院对4人分别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2016年11月28日,该乡面良村村民吴某话在该县公安局民警深入村屯开展法制宣传时,也主动交代其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并将其藏匿在山上的枪支上交给公安民警,后经市公安局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虽然吴某话主动交了枪,但还是难逃责任。2017年1月13日,该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某话非法持有枪支罪,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这5名社区服刑人员已由法院交付该县司法局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他们均主动到该乡司法所报到,坚持每周当面或电话报告司法所1次、每半月主动交思想汇报和月考察表,积极参加1次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活动,并认罪服法和服从管理。
□阮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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