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百都乡10岁的萌萌(化名)在本屯的黄大叔家门前玩,见门口拴着一只狗,觉得好玩,就上前玩起狗来,结果被狗咬伤,后双方为医疗费的事闹上了法庭。2016年11月1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官调解,狗主人赔偿萌萌的医药费250元。
2015年10月11日下午,萌萌独自一人到被告黄大叔家门口玩。当时黄大叔不在家,萌萌见黄大叔家养的一只狗拴在门口,出于好奇,即亲近狗并骑在狗的身上,对狗进行摸弄逗玩,在与狗玩耍过程中,那只狗突然转身反咬萌萌面部,造成萌萌面部受轻微伤。萌萌被狗咬伤后,父亲当天便将其送到百都乡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花去医药费412.5元。后萌萌的父亲向黄大叔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黄大叔赔偿萌萌被狗咬伤造成的医药费损失41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这个纠纷案。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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