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结婚11年,要离婚时丈夫竟不知道妻子的真实姓名。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
2005年,那坡青年农政与云南女子罗美丽经自由恋爱后在该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还算和睦。2006年双方共同生育了一女孩,为了补贴家用,孩子出生不到半年,两人便外出打工。刚开始时,两个人还是在同一个地方打工,但2007年年底回乡过完春节再出去打工时,罗美丽就自行辞掉工作,到另外的省份去打工。罗美丽刚到别的地方打工的最初几个月还不时与农政联系,但2008年正月后,罗美丽再也不与农政联系,而且农政想尽办法都找不到罗美丽,就这样双方一直分居至今。无奈之下,农政于今年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并审阅了案件材料后,发现案件袋里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罗美丽的身份,后向农政询问,农政说罗美丽的身份证自己也没有看到过,两本结婚证也都是罗美丽拿着,罗美丽的户口并没有迁移到那坡,只知道自己跟罗美丽在一起时她自称“罗美丽”。为了防止错案的发生,主办法官根据农政提供的信息驱车前往云南省富宁县归朝镇派出所调取罗美丽的身份证明,却被派出所民警告知归朝镇并无罗美丽这个人,就这样,主办法官只能返程继续找寻罗美丽的相关身份证明。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人名为化名)
□黄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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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