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9月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驾伤人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勤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今年4月6日晚,28岁的苏某勤到朋友家喝喜酒。喝了酒的苏某勤仍执意自己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那坡县德隆乡方向往百省乡方向行驶,途中,苏某勤接到朋友的来电,说不远处有交警在查酒驾。得到消息的苏某勤选择了绕路行使。因为饮酒后反应迟缓,加上路况不熟,当其行驶至德百线7km+231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由应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两车各不同程度受伤、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中,那坡县公安局民警对苏某勤进行了血样检验。经鉴定,苏某勤为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的苏某勤后悔莫及,主动前往医院支付了应某某的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农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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