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9月16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了一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处钟某国有期徒刑3年。
43岁的钟某国是那坡县德隆乡一村民,好酒如命的他平时无事总要喝上几盅。今年3月1日凌晨2时许,酒足饭饱后的钟某国来到屯里的刘某家,先用斧头打砸刘某厨房二楼的木门,进入厨房后没找到东西吃,就带上三包食盐出门。路经屯里杨某理家厨房时,又想进去找东西吃,在多次喊叫杨某理不开门后便用脚踢厨房木门,但被杨某理骂走。返回的钟某国不甘心,又到刘某家厨房一楼,用石头打砸刘某家厨房一楼木门进入厨房,在厨房一楼内,因找不到烟抽便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干八角丫,干八角丫着火后迅速燃烧。钟某国见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扑灭,在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的情况下就迅速逃离现场。
当屯里群众前来灭火时,钟某国听到群众在骂他,他又向群众扔瓶子并用木棍追打群众,阻止群众灭火,最终致使刘某家厨房一楼里的柴火、部分建筑模板、电线被烧毁,厨房天花板被烧裂。
经现场勘查,刘某家与其他四农户共一排,均为砖混结构楼房,若当晚群众不及时发现和抢救,就会危及其他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官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钟某国实施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放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农卫忠
农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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