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苑长军 通讯员黄莉祺)一女子站在4米高的挡土墙上与邻居吵架,后被邻居做出打人的动作吓得摔在地面,造成十级伤残。受伤女子起诉索赔。7月24日,那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卢某住在那坡县城。2014年4月11日,她和丈夫在与邻居存在争议的宅基地施工,引来邻居黄某夫妇的不满,两家人开始争吵起来。卢某站在自家4米高的挡土墙上,手持铁铲一边走,一边与黄某夫妇争吵。墙另一边的黄某做出打人的动作。站在墙上的卢某受惊欲避让,不慎从挡土墙上掉下摔伤。卢某的丈夫打电话报警,黄某夫妇将卢某送到医院治疗。
经那坡县人民医院诊断,卢某的伤情为颅脑损伤、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并右肺挫伤、右侧肩胛骨及右尺骨骨折。卢某住院治疗36天,花费3万多元。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伤残鉴定:卢某所受损伤为十级伤残。卢某与黄某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遂起诉黄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2万多元。
那坡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对自身所受损害也存在过错,对其所受损失应当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由原告卢某自行承担其各项经济损失的40%,被告黄某赔偿卢某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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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