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6月5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锋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10月,黄某锋在那坡县某租车行租了一辆红色吉利牌小轿车,谎称该车是自己的,抵押给黄某连,骗得款项1万元。当日赌输后,黄某峰感觉自己无力还款又怕黄某连上门追债便逃到防城港市的朋友处躲避。而后,租车行向黄某连示明车辆为其所有,并非黄某锋车辆,遂要求黄某连将车辆归还。车辆归还租车行后,黄某锋家人也代其将1万元还给了黄某连。庭审中,黄某峰对公诉人指控的案件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不大,且现已将所骗款项全部退还给受害人黄某连。遂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那坡县人们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吴志坚
农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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