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受委托理财人黄某、周某被判返还委托人李某理财基金43000元。
近几年来,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和基金,并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购买基金产品的热潮,很多人都争先抢购。黄某和周某也想趁着这股社会热潮发点小财,因此合伙开办了一家委托理财咨询公司,并对外宣称自己现在正在从事黄金、白银网上交易,能够一天24小时在网上操盘交易,并保证能保本盈利,且每月支付给客户2%的红利。那坡县的退休干部李某想利用手上的闲散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听到黄某和周某的介绍后心动了,便与黄某、周某的公司签订一份委托理财合同,并汇入理财资金50000元,然后将银行卡和账户交由他们两人操作。
投资后的前五个月,黄某和周某每月都按时将2%的红利1000元汇给李某。然而,好景不长,到第6个月的时候,黄某和周某再也没有按时付红利了,不管如何催促,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推诿。2013年9月的一天,黄某和周某打电话告诉李某说做这笔生意亏了,只剩下本金2000元,仅作为李某的最后一笔红利。没等李某反应过来,黄某和周某已将交易账户关闭,并注销了公司登记,然后到外地打工去了,李某因此找不到他们的踪影。无奈之下,李某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然后委托了律师,将黄某和周某告上了法庭。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后认为,黄某和周某没有取得委托理财的相关资质,其所开办的委托理财公司也没有经过国家证监会、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无权从事委托理财产品交易,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并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梁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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