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常言道“贪小便宜会吃大亏”。那坡县坡荷乡某村农民穆某某,用自己贪小便宜的行为再次论证了这句话。
今年6月20日凌晨,赵某某窜到那坡县城厢镇长乐街某网吧门口,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黑色摩托车盗走,后将该车拿给穆某某使用。穆某某明知这辆车是赃车仍然留下使用,并给了赵某某50元。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545.5元。
法院审理认为,穆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销赃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黄国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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