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城青年黄某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被盗走后才知道所买的车是赃车。后来,他发现有人驾驶那辆车后,不是报警依法处理,而是叫上哥们李某、王某与自己一起去威胁勒索驾车人要了近万元钱,结果触犯刑法,3人一起进了大牢。10月1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黄某以9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一辆两轮摩托车,后该车被他人盗走。今年2月26日,公安民警找到黄某调查案件时,他才知道自己先前购买的车是一辆赃车。4月上旬的一天,黄某、李某、王某三人驾驶一辆小轿车途经龙合乡龙合街时,黄某发现自己被盗的摩托车现正被一名青年男子驾驶着,经上前询问,知道该摩托车是陆某与赵某购买来的,于是黄某就让陆某带着大家找到赵某。黄某等人见到赵某后,责问摩托车的来源并要求其找出偷车的人。他们将赵某带到幸福新城大道旁威胁赵某要找到偷车人,否则要其高价赔偿。在此过程中,黄某拿着千斤顶手柄钢管打了赵某的腿部并用脚踢到赵某胸口,李某则用手中的空矿泉水瓶打了赵某头部一下。赵某因联系不上卖车给他的人又害怕继续被殴打便表示愿意赔偿被盗车辆损失。于是,黄某提出自己当初购买该摩托车花费了7000多元,但李某又提出晚上要请人喝酒要给10000元才够,赵某只好同意。当天,赵某将一沓钱交到黄某手上后才得以离开。黄某拿到钱后,数了一下发现只有9800元,便分给李某及王某各2000元,其余自己留下。后经鉴定,赵某所受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黄某等人均退出所得赃款并取得赵某的谅解。
□岑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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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