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理财合同纠纷案,判令阿香向阿志返还投资款3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维护了阿志的合法权益。
2010年11月底,阿香到阿志的单位办理业务,闲谈中阿志得知阿香正在购买“LV网站”的股票,阿香还告诉阿志该投资可以赚钱。随后。阿香在阿志办公室的电脑上,打开该网站的网页,在登录成功后,向阿志演示操作流程,看完阿香操作后,阿志表示也想购买该股票,阿香随即答应帮阿志购买。2010年12月5日,阿志通过信用社账户转给阿香35000元,让阿香帮忙购买该网站股票,但双方没有约定为有偿委托还是无偿委托。阿香收到阿志的35000元后,给阿志提供了一个QQ邮箱和密码,告知阿志可以通过此邮箱操作查看自己账上的资金。但阿志按阿香提供的账号和密码操作,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无法打开邮箱。
2013年6月7日,阿志觉得自己遇到了骗子网站,遂向那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8月26日,阿香到那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讯问,承认了帮阿志购买“LV网站”股票的事实,经那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审查后认为不构成诈骗,不予立案。2014年5月,阿志以与阿香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香返还35000元及利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陆慧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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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