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那坡县城厢镇的大明(化名)却利用对本屯情况熟悉的条件,专吃窝边草,多次偷窃本屯群众的财物,屯里群众对他恨之入骨。终于,多行不义必自毙,大明被捕,并于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大明的盗窃目标“杂而多”,他不仅偷盗现金,连稻谷、山茶油都不放过。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大明共盗窃本屯群众现金2000元,稻谷1430斤,山茶油70斤。今年6月25日,作案多起的大明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并被依法提起公诉。□黄勇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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