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通讯员黄勇慷 记者庾琳)贼偷了东西,得由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自行处理,可能就得摊上大事。10月13日,一被盗黄牛的失主和亲戚因打死偷牛贼,被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法院各判刑5年。
去年9月26日晚10时许,那坡县百南乡村民农汉文发现自家一头黄牛被偷,便叫上亲戚张云际及同屯十余名群众分组去寻找。次日凌晨零时许,农汉文及同屯村民李某在那坡县百南乡中越边境的排沙坡找见被偷的黄牛,并发现黄牛是农汉文的堂弟农某所偷。为了解恨,农汉文与李某让农某牵着牛返回家,同时电话通知在其他地方找牛的村民撤回。
当农汉文等人返回至百南乡规迪村弄卜屯石板桥的砂石路上时,遇到另一组找牛的村民张云际等人。张云际得知是农某盗窃黄牛后,恼羞成怒,随手就打了农某两巴掌,并对农某一顿拳打脚踢,致使农某两次摔倒在地上。后在同去村民劝阻下,张云际才停止殴打。农某知道自己无理,并没有反抗。
农某被打后,继续牵牛往回走。途中,农汉文又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刀柄连续捅击农某,农汉文的妻子看到后把柴刀夺走。回到家已经是次日凌晨2时,大家在农汉文家里吃夜宵。当日凌晨6时许,张云际害怕农某逃走,便把他绑在农汉文家一楼的牛棚柱子上,同时,农汉文报案至那坡县公安局百南派出所,称抓得盗窃黄牛的农某。当日上午,派出所民警来到农汉文家,发现被绑在牛棚柱子上的农某已经死亡。
农汉文、张云际见状并没有逃离现场,当天即被传唤到公安局,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农某因为肺、脾脏挫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农汉文、张云际将偷牛的农某抓获后,分别对他实施伤害行为,两人共同的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两人在将偷牛的受害人抓获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受害人死亡时,两人没有逃离现场,且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案是受害人农某偷牛所引发的,农某在案件中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农汉文与张云际的罪责。因此,10月13日,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农汉文、张云际有期徒刑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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