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7月29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对收购赃物的林某进行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2年10月,云南省广南县的林某接到罗某(在逃)的电话说有一辆摩托车要卖,于是林某找到罗某,看到一辆新的摩托车,林某明知该车是罗某盗窃得来的,仍以600元的价格买下。当年12月24日12时,林某和另一人骑着这辆摩托车在行驶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查,该摩托车是失主农某于当年10月26日丢失的。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3392元。林某因该案被那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然而,林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又于2013年1月10日,以同样的方式花1000元跟罗某购买了一辆红色女式踏板助力摩托车。5天后,林某驾驶该车时再次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查,这辆车也是一辆被盗车辆,价值2800元。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邓
莲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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