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在自家地上烧火时不慎将他人的八角树烧毁,但拒绝赔偿,7月2日上午,那坡县人民法院百都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坏赔偿纠纷,平息了积在当事人心里一年多的恩怨。
凤南和赵思是那坡县百省乡上华村规芽屯的村民,两家的林地相邻。凤南的地上种植的是旱谷,2012年2月的一天,凤南在自家地上烧火,不料火势蔓延将旁边赵思种植的八角树烧掉了一部分。但当赵思找到凤南要求赔偿损失时,凤南拒绝赔偿,理由是当时他曾要求赵思一起去灭火,而赵思没去。让赵思更无法接受的是,凤南之后又自行将被烧掉的八角树砍掉了。经价格鉴定中心的评估,损失的八角树价值4838元。赵思于是请求那坡县森林公安局来处理,森林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确实应该赔偿。但凤南两次无理拒绝了森林公安局的调解。森林公安局遂于今年4月10日以破坏财产为由对凤南作出了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前,赵思将凤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八角树的损失。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交由百都人民法庭审理。7月2日,凤南如约来到法庭开庭。主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又是同村,应以和为贵,遂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近1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凤南答应赔偿赵思2800元的损失,赵思也同意让出一步接受凤南的赔偿。双方就此签署了协议,凤南和赵思分别握着主办法官的手,表达了各自的谢意。□黄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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