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6月1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该县的吸毒女青年严俏秋因再次贩卖毒品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依法没收其贩卖毒品所得赃款和毒品海洛因。
经查,今年3月10日至12日,严俏秋每天卖3颗零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许茂,每次获利50元。3月13日12时许,当严俏秋在该县城厢镇二巷河堤阶梯口,与许茂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当场从严俏秋的手提包内查获零包毒品可疑物10颗。经称重,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0.8克。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严俏秋曾因犯贩卖毒品罪2011年9月19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黄勇慷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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