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6月17日上午9时,那坡县人民法院法官在那坡县看守所内举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依法对残疾人蒙萌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2年11月24日23时许,残疾人蒙萌在该县某歌厅门口因琐事与孟屯的韦智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打斗过程中,蒙萌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划伤了韦智的脸部。案发后,蒙萌家属赔偿给韦智医药费1000元。今年3月21日,蒙萌被那坡县公安局逮捕。
由于蒙萌是残疾人,腿脚行动十分不便,因此,一场特殊的庭审就在看守所内进行。当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蒙萌管制一年。蒙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岑丽华
黄勇慷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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