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农民许某在帮工中受伤,店主和车主互推责任不赔偿,许某遂向法院起诉。日前,那坡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使许某当庭获得了赔偿。
2012年8月12日,许某与几个朋友受雇来到某厨具店将大理石板从货车上搬到仓库里面,搬了几块石板后,几个人都觉得货车停靠的位置离仓库门太远,搬起来比较辛苦,就跟厨具店的员工反应这个情况,员工立即联系了车主黄某。黄某到了现场后就上车启动车子,在货车上的3个工人在车子启动后就下车了,只有许某还在车上,她认为货车只是向前开一些没有必要下车。车子开动后,道路的右前方有一小堆沙石致使车子向左倾斜,车上的大理板也顺势向左边倒下压到了许某的大腿。许某的老公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治疗,共花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许某向厨具店和车主黄某索要医疗费,但两方拒不支付。直到今年2月许某仍未能得到赔偿。许某一纸诉状将厨具店的老板、货车车主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
那坡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韩良波分析指出,厨具店与黄某为运输合同关系,与许某为雇佣关系。但交通安全法规有规定不可以人货混装,并且在道路前方有障碍物,黄某在没有确保安全行使的情况下开动车辆致使还在车上的许某受伤,应付事故60%的责任,厨具店做为雇工方付20%的责任,许某在明知车辆要行使的情况下仍不下车发生了损害后果,应该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在韩法官的释理说法后,许某与厨具店老板、黄某均同意上述的责任比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圆满结案。
(农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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