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审结一起损害赔偿案件。
那坡县居民黄吉恩诉与南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南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黄吉恩21314元;但该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每当执行法官上门执行,该公司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只指派公司工作人员与执行法官拖延。并称,该公司目前面临多起执行案件,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公司无能力赔偿。
经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该公司表面上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未就此罢手,通过分析认为:该公司在被冻结账户后仍在经营,一些挂靠在该公司的车辆每月都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银行一定另有账户。通过多方调查,执行法官终于从该公司发送给客户的名片中了解到这家公司以其职工赵某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账户收取管理费。执行法官随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驳回了赵某提出的执行异议。
在执行法官宣讲隐匿财产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南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终于将赔偿款一次性付情。□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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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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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