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的林女士以谈恋爱为名盗取男友银行卡并取出9000元挥霍,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该案经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林女士犯盗窃罪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4月初,云南省富宁县城男子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林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后正式交往。在接触中,林女士获取了韦某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的银行卡密码。2011年4月27日,林女士连哄带骗将韦某带到那坡县城某发廊剪发洗头后,趁韦某不注意之机,偷走韦某放在身旁背包内的一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银行卡,然后迅速跑到离发廊不远的那坡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保合广场营业点的自动取款机分六次盗领了卡内的9000元现金,之后又迅速将银行卡悄悄地放回到韦某的背包内。直到2011年5月2日下午,韦某拿该银行卡到云南省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取钱时才发现帐上的钱竟被人取走了9000元。
2011年5月6日,云南省富宁县公安局接到韦某报案后,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和收集其他证据材料,证实盗走银行卡取款的是林女士。今年6月1日,林女士被云南省富宁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按属地管辖规定,云南省富宁县公安局将该案移交那坡县公安局继续侦查。近日,那坡县公安局于以林女士犯盗窃罪向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马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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