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弄至南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县城西面,一直未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用土地一级开发权招商模式进行开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弄至南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一、招商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那弄至南林片区。
2.土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352668.43m2(折合529亩)。
3.开发内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项目规划及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即:项目规划、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报批手续办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4.实施时间:最长24个月。
二、招商地块规划条件
1.规划条件: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商业兼容比不得超过20%。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容积率控制在3.0以内;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2.地块用途:商住用地。
三、投资开发内容
1.前期费用,包括勘查、规划、设计等。
2.项目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3.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四、投资建设模式
政府通过招商比选确定投资者为项目区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方,同时授权委托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为项目业主负责开发建设。土地出让条件成熟后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鼓励一、二级开发联动。
五、投资回报
政府以区域内土地出让收益剔除开发成本后的一定比例作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六、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人民币。
七、投资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及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合法资格的开发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资金方面有金融部门在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6日出具的10000万元以上资信证明的企业均可报名。
4.应具有土地一级开发经验或可行的开发方案。
5.投资人需交纳人民币5000万元的项目开发诚意金,待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时将该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的一部分,该诚意金在招商人确定投资人后由投资人在5个工作日内转入招商人指定的账户。
6.具有融资额达4亿元以上的融资能力。
7.银行信誉良好、无不良纪录。
八、报名资料
1.意向函。
2.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交纳信誉保证金及资信证明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7:30时。
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印章的复印件2份。
九、报名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16日17:30止。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龙山街17号)。
联系人:岑洋
联系电话:0776-250300118877630544
邮箱:llguotu@163.com
十、其他
报名时需提交招商人要求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经过预审合格后的投资人才能进行下一轮的考察、比较、谈判确定。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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