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酒后开车不仅让自己受了伤还领了刑罚,这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一韦姓男子怎么也没想到的事情。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2月21日0时许,韦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带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由新州镇往者保乡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隆林各族自治县铝厂路段时,发生侧翻,致使摩托车驶出南侧路面坠落路坎下,造成韦某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韦某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64.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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