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登林下乡普法。(图片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供)
黄登林在加班中病倒,英年早逝。隆林、百色,乃至全区的法院系统为之扼腕痛惜,追忆、缅怀不断。
11月22日,记者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的党组织机构图上,依然还留有黄登林的名字;在强化党建引领,助推脱贫攻坚的展示区,还挂有黄登林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的照片。
“太可惜了,太可惜了,太可惜了!”说起黄登林,德峨镇么基村杉树脚屯村民黄正荣连连叹息,作为同乡,比黄登林小十来岁的他是听着父辈们夸赞黄登林的声音长大。“登林哥从小就聪明,他这人脾气温和,又细心,对谁都很关心,到德峨法庭后,办了很多案,很公正,乡里乡亲都知道他,有什么事都找他。”
在乡亲们眼中,黄登林是天生注定做法官的料。
勇于创新,总结出“五个调解法”
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刚的印象里,锐意创新、求真务实是黄登林一贯的工作作风。据他回忆,黄登林办案,不仅仅是开完庭、结完案那么简单了事,他给自己定下的标准是一定要彻底把群众的心结打开。
人民法庭承办的案件,大多是家长里短之类“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在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农村,外人看来不足挂齿的一个小案件,足以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在当事人那里,这些都是“比天还大的大事”。
审理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但黄登林认为,执法办案,调解是案结事了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要从根子上解决当事人的“大事”,应该更多地选择调解。
黄登林也常常给庭里的同事讲,老百姓很质朴,他们懂道理但不一定懂法律,这个时候法官就应当是他们法律上的好参谋、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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