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为达到自己非法上访的目的,男子杨某、姜某以为群众解决土地纠纷诉求为由,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群众钱财。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迅速出击,将两名涉案人员抓获并依法分别处于行政拘留13日处罚。
今年7月5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本县猪场乡那绍村的杨某、姜某两人以筹款进京非访为由,不断骗取本村群众钱财。接报后,该局领导迅速组织猪场派出所开展调查。经查,杨某、姜某等人因集体土地纠纷问题拒不服相关部门调解,曾于今年6月组织他人进京非访被依法打击处理,回到本村后杨某、姜某故意隐瞒被打击处理的情节,谎称已找到了上级领导解决问题并可以分享利益,通过威胁、欺骗的方式迫使群众筹钱到其手上。部分群众识破真相后向其索回损失钱财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据统计,仅7月份以来杨某、姜某就骗取40户群众现金共计2420元钱。
经审讯,杨某、姜某均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诈骗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杨某、姜某的违法情节较重,目前已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13日处罚。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个人目的,常常假以群众的名义进行非访或者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公安机关在此警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问题而挟持民意从事非访活动或故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李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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