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因停车发生争执,一男子恼羞成怒,持械将他人打伤,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的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6年2月21日7时许,于某与周某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红染建材市场某建材店门口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在争吵中,于某随手拿起店铺门前的一条钢管殴打周某的肩部。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于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8000元,并取得周某的谅解。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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