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我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汕昆高速平班收费站查获卷烟一批,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地址: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环城路007号联系人:黄楼联系电话:0776-8202444)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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