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男子委托亲弟弟上缴其私藏枪支,认为可以免以刑律,最终哥哥还是难逃法律制裁。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熊某某委托其弟熊某将其藏匿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河马村家中的一支火药枪上缴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某派出所。经鉴定,被告人熊某某非法持有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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