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狗咬伤他人话题而引发的刑事案,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6年3月6日深夜,韦某来到其胞兄韦某某住宅门口,劝说韦某某将家中曾经将人咬伤的狗进行处理,随后二人发生争吵。韦某某愤怒之下拿起门口的一根木棍,打击韦某后颈部致使韦某倒地不能动弹。次日,韦某某将韦某抱到家中后,到寨上找亲戚送韦某到该县人民医院就医,后因伤势严重转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同年3月18日,韦某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出院回家疗养,医院建议韦某回到当地后继续就医。4月20日韦某在家中死亡。法院认为,韦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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