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驾驶人: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一批违法车辆共197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82辆,三轮托车14辆、轻型货车1辆)停放在隆林县城西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请车辆驾驶员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见此公告后3个月内携带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注:车辆清单在隆林县交警大队、城西停车场、休闲广场公告张贴,并可致电0776-8200908查询。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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