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氯胺酮250.40克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5月31日12时许,隆林籍人李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某购买毒品“K粉”,两人约定在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某超市附近交易。当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陆某(另案处理)到某超市附近,被告人黄某携带10包毒品“K粉”可疑物(净重250.40克)进入李某的汽车与李某交易中当场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毒品“K粉”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氯胺酮250.4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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