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罗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了王某遗忘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遂从银行卡中取走现金10000元。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8月31日12时许,罗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某银行ATM机排队取款,当轮到罗某在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时,发现排在其前面办理业务的王某某尚未将银行卡从ATM机中退出,还遗漏一张面值100元的现金在ATM机取款口处,罗某即将该100元现金取出,并继续操作王某某的银行卡,从该银行卡账户中取走现金10000元。案发后,罗某家属代为退赔10100元并由公安机关退还王某某。□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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