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国土告字[2017]02号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土地出让条件
1、以上地块按现状出让;
2、通过挂牌出让依法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业主必须按《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万和苑小区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隆政函【2016】45号)文件要求进行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政府设有保留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4月5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4月5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下午17时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4月5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设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让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7日下午17时整。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通过挂牌出让依法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业主必须按隆政函[2016]45号文件精神理顺好相关事项后方能启动该项目。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龙山街17号
联系人:李 鸿、黄汉现
联系电话: 0776-2503001、0776-2056183
十、银行账户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
户 名: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隆林农商行新州支行
账号:654812010100231688
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隆林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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