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黄某不通过辛勤劳动致富,却与人设骗局,诈取他人钱财。近日,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9月4日,黄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密谋实施诈骗,两人分别准备好冥币、花布袖套等作案工具后,驾驶摩托车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所在地伺机作案。次日上午8时许,两人来到隆林农村商业银行介廷乡支行附近物色作案目标,见汪某取款出来便尾随其后。王某将事先准备好装有冥币的花布袖套故意掉落在地后离开,由黄某捡起,并邀请汪某一起分钱。黄某将汪某带至介廷村新农村开发小区的小路下方准备“分钱”时,王某赶到,称黄某和汪某捡到他掉落的钱,要求检查两人身上的钱物。当汪某将身上所带现金拿出来给王某检查时,黄某对王某说这钱不是你的,之后从王某手中拿回汪某的现金与事先准备好的冥币掉包,将汪某的9000元现金骗走后逃离现场,然后二人共同分赃。案发后,黄某家属代为退赔赃款4500元。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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