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派驻革步乡者彦村驻村干部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土地权属纠纷。
革步乡者彦村上屯组村民杨某,到者彦村村委会诉说他正在经历的一起纠纷。杨某诉称,其在者彦村苗老山口有一块土地大约300平方米左右,与者彦村下屯组村民黄某的土地相邻,现争议的这片土地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由杨某种植庄稼,至今30多年了,黄某从未向该土地主张过任何权利,现因杨某将这片土地的部分让与本乡异村村民夏某埋坟,获取了一定的土地收益,产生了经济利益,并因此与黄某产生纠纷,双方多次争吵,并因此发生过打架斗殴,希望村委会能为其调解。
接到杨某的情况反映后,该局派驻革步乡者彦村第一书记随即来到黄某家,向黄某了解详细情况,并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据黄某反映,杨某转让给夏某家埋坟的土地是黄某家的,杨某在双方有争议的土地上种植庄稼只有4~5年的时间,因黄某经常在外打工,并不知道杨某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夏某家埋坟,黄某得知杨某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夏某家埋坟后,已多次向杨某提出交涉无果,以致于双方发生打架斗殴。黄某当即表示希望村委能为他们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
因双方都提到过曾经打架斗殴,且经派出所处理过,驻村第一书记随即来到乡派出所了解。2016年1月,双方因土地纠纷发生过一次打架斗殴,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过调解,但调解的是双方打架斗殴一事,而非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和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经济利益纠纷,双方的矛盾一直未得解决,甚至还有激化的可能。
者彦村第一书记通过分析案情后,召集村“两委”进行研判。一方面该起纠纷很有可能再次演变成群体性纠纷,影响一方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纠纷因土地而起,属于当前的多发性纠纷,有必要从眼前案件着手,构建土地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于是决定将该纠纷交由革步乡者彦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通过调查了解,因承包土地时登记内容不全,致使土地界线无从查证,双方所找的证人也不能够完全证明争议土地所属任何一方,但鉴于夏某家已埋坟并实际占用了该土地,调解人员本着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劝说沟通,采取宣传法律法规、分开引导、讲述各执己见的法律后果……从上午一直到18时30分,双方最终一致同意调解员拟定的调解方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本次调解,让各方当事人掌握了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知识,今后决不会再出现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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