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女子承包父亲林地,转眼到了收获时间,她很高兴,未办采伐许可证就雇请工人去砍林地的天然杂木林。孰料,因无证砍伐最终触犯刑律。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岑某丽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2014年11月间,岑某丽承包其父亲岑某位于该县克长乡克娘村岩新寨“南棵”坡(地名)的林地,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该林地的天然杂木林。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调查认定,被伐林木面积18.6亩,株数1562株,蓄积量99.9638立方米。案发后,岑某丽于2015年3月27日到该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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