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借给弟弟的钱无法追回,当弟弟提出以一支火药枪抵债时,糊涂的哥哥王某一为了避免损失竟然冒险收下,谁知此举不仅债没有收回,反倒给自己带来了灾祸。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一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某一将其父亲王某去世后留下的一支火药枪存放家中并使用。2015年6月,王某一的弟弟王某二将持有的一支火药枪拿给王某一抵债。同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依法对王某一的住宅进行检查,查获2支火药枪并依法扣押。经鉴定,王某一非法持有的2支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均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王某一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某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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