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为更新种植杉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承包的杂木林地进行砍伐。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农历十月,韦某与岑某协商承包了岑某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克娘村附近的公路下的林地。韦某为了在该林地种植杉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林地的杂木林进行砍伐。经鉴定,被伐林木总面积7.3亩,折立木蓄积57.178立方米。今年3月28日,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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