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各族自治县3男子酒后斗胆量殴打过路人、打砸摩托车,还抢走了他人钱财。日前,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杨某成、杨某锋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各5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11月13日21时许,杨某成、杨某锋、何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和杨某发(已判决)酒后驾驶摩托车到该县桠杈镇某村路口时,对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口的张某甲(化名)、张某乙(化名)截停,后4人持伸缩式甩棍对张某甲进行殴打,张某乙因害怕逃离现场后,4人随即抢走张某甲身上的1350元,并打砸张某甲的摩托车(价值1670元)。后4人逃往贵州省安龙县、贞丰县藏匿。经鉴定,张某甲当日所受损伤未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杨某成、杨某锋、何某及杨某发家属代为赔偿张某甲1350元经济损失。
另查明,杨某成、杨某锋于2015年7月7日,被云南省开远市铁路公安处乘警在K484次列车上抓获,当日被羁押在南宁火车站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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