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黄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5年11月10日10时许,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时,在县财政局路段一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前发现被告人黄某驾驶的一辆蓝色小货车违章。民警要求黄某出示证件,黄某将驾驶证及行驶证拿给民警后,在民警对证件进行登记时,黄某为逃避处罚抢走驾驶证及行驶证,并用拳头殴打欲拿回证件民警的脸部,暴力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经医院诊断,被打民警多处软组织受伤。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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