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采用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救助资金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达某、王某恒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和有期徒刑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黄达某申请了20口政府扶持网箱,之后无偿转让给自己的侄子黄某前和岑国某在隆林者保乡水面养鱼。2014年9月20日,天生桥水电站泄洪后,国家对平班库区受到损失的养鱼农户进行救助。黄达某为了获得国家的救助资金,在自己没有使用该网箱养鱼亦没有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向乡工作组虚报50多万元的受损数额,后依次获得3000元、17200元、12090元,共计32290元国家救助资金。王某恒在没有用网箱养鱼亦没有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向乡工作组虚报20多万元的受损数额,后依次获得3000元、8000元、5900元,共计16900元国家救助资金。
在审理过程中,黄达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32290元,王某恒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16900元。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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