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购买射钉枪改装的火药枪用于守家和打老鼠,结果触犯刑律,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梁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3个月。
2012年某天,梁某在该县县城一地摊以300元购得一支由射钉枪改装的火药枪,后留存家中,平时用于守家和打老鼠。2015年10月27日该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梁某位于该县革步乡的住宅进行检查,在梁某房间门外左侧处查获该枪支并扣押。经鉴定,梁某非法持有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梁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梁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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